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财政、税务、行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四个专业所有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学生。
公共经济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公共经济学院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协助学校教务中心管理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学院教务秘书负责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二、立项管理
1.项目启动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公共经济学院)四个级次。
每年春学期启动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每年春学期和秋学期启动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工作。
学校教务中心发布校级以上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院级项目申报原则和时间与校级学校同步启动,不再另外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同时按专业班级填制《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表1),报公共经济学院教务备存。
表1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持人 | 成员 | 指导教师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电话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姓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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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立项
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教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名额由教务中心统筹分配。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立项资助、立项不资助和不立项三类,按照3:6:1的比例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院立项资助项目数=(总申报项目数-推荐校级以上项目数)×30%
学院立项不资助项目数=(总申报项目数-推荐校级以上项目数)×60%
学院不予立项项目数=(总申报项目数-推荐校级以上项目数)×10%
4. 项目初评
公共经济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学院申报项目。
公共经济学院初评由公共经济学院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初评专家。一般评审在“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上进行,需要答辩的另行安排。
初评程序如下:
指导老师确认――学院确定专家组长和成员――组长分配专家和项目――初评专家评审――专家组长复核――学院复核――确定立项项目
5.项目推荐
公共经济学院汇总《南京审计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南京审计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教务中心,择优推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教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
推荐为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若最终未被遴选为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直接成为公共经济学院立项资助项目(不占用30%的名额)。
6.项目经费
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由学校教务中心统一分配、管理。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为500元/项,根据项目主持人所在专业,分别从公共经济学院各专业建设经费列支。
7. 立项归档
已经立项的项目,按专业班级填写《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登记表》,见表2:
表2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登记表
等级 | 立项时间 | 项目编号 | 题目 | 主持人 | 成员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国家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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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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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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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经院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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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期管理
1.校级以上项目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参加由学校或公共经济学院组织的季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季度检查和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季度检查和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季度和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包括:调研规划和问卷、调研日志、调研报告、论文、研究报告等。
季度和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三种:继续实施、延期实施和终止实施。进度评价标准见表3:
表3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度评价标准
| 一季度检查 | 中期检查 | 三季度检查 |
分值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调研规划 | | | | | | | | | | | | |
调查问卷 | | | | | | | | | | | | |
调研日志 | | | | | | | | | | | | |
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论文 | | | | | | | | | | | | |
研究报告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继续实施 | | | |
延期实施 | | | |
终止实施 | | | |
对于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当提出终止项目运行建议。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结论,提交学校认定并通知执行。
四、结项验收管理
项目到期,项目组须向公共经济学院提交项目验收资料。
验收的必要材料有结项申请书、原立项申请书、立项批复文件、结项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调查问卷、调研日志、论文(发表论文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单位证明扫描件。
验收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打包提交,文件夹名称格式:主持人学号姓名-题目。纸质材料省级以上提交一式叁份、校级级以下提交一式贰份。
申请结项时,按专业班级填写《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表4:
表4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项目情况 | 发表文章情况 |
题目 | 级别 | 排名 | 是否结项 | 指导老师 | 题目 | 刊物名称 | 时间 | 刊号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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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级别:国家与省级重点1、省级一般2、省级指导3、校级重点4、校级一般5、院级6
(2)排名:主持是1,参与根据贡献填列2、3、4...
(3)是否结项:结项1、未结项2
(4)作者: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2,以此类推
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验收评估表”。
五、后期管理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学校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2.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
实践教学中心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公共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归档管理表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