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莫愁校区、浦口校区周转房清退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11-20  发布人: 公共经济学院   访问次数: 1270

各部门、各有关人员:

为了加强学校房屋管理,适应大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两校区的校园规划和建设,根据校办公会议精神,经学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莫愁校区、浦口校区周转房进行清退。现将周转房清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房的总体原则

1.根据协议使用房屋,保证周转房及时周转;

2.加强房屋管理,防止紧缺房屋资源被挪作他用;

3.清理房屋资源,将有限房屋用于学校最紧要人才或用途,为学校后期规划和发展提供条件。

二、清房范围

1.对于引进人才以及签定协议入住校区周转房的住户(不含集体住户),按照协议满三年的予以清退;

2.莫愁校区集体员工住户在南京地区已购房(已领取住房公积金视同已购房),或已入住满三年的此次清房应予以清理; 浦口校区集体员工住户在南京地区已购房(已领取住房公积金视同已购房) 的予以清退;

3.因各种特殊原因入住周转房的住户,按照协议满三年的原则上予以清退。凡不能及时清退的,将由学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向学校领导和班子会报告处理。

三、清房时间及有关要求

1.凡涉及清退的住户必须在12月25日前腾空住房,将住房钥匙和相关物品移交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致明楼501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318760);

2.不能及时清退的住户,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地点和联系方式同上),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整理后提交至学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向学校领导和班子会报告处理;

3.本次周转房清退后,学校将对两校区的租住房屋按照市场同档次房屋出租租金修订周转房管理办法,对符合入住两校区周转房的住户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4.涉及此次清退的住户所在部门领导为该部门此次清房工作的负责人,各部门领导须做好本部门清退住房人员的思想工作,配合学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此次清房任务;

5.凡涉及此次清退的住户,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近日将清退通知单送达所在部门或个人。

特此通知

 

 

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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