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886

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校发《南京审计大学暑期专业实践活动指导意见》(南审校发〔2023381 号)工作安排及要求,结合院发《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关于暑期专业实践活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院发〔20241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暑假7月——8月。

二、活动对象

在职专任教师、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职专任教师为申报老师,鼓励组织我院在读研究生、本科生联合组队。

三、活动内容

1.大学生社会调研活动。组织学生利用暑期返乡机会参与关于家乡自十七大以来发展变化的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关于特色经济建设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安全、民生热点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等具体国家安全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在选题方向上与国家安全的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客观认识矛盾、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

2.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科技服务、法律咨询、关爱行动、服务社区、文艺演出等形式各异的志愿实践,开拓志愿服务全新领域。鼓励青年学生进入社会,参与体验并深入了解社会上的各个角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深入了解国情民生,关注民生发展,做实事、求实效,在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

3.大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申报流程

1.立项申报(531日—617日)

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材料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提交。以上电子材料发往EMAIL: 320045@nau.edu.cn(队长为本科生);310178@nau.edu.cn(队长为研究生),一并同纸质版材料于617(周一)中午11:00交至竞慧西404,陈林秀老师(本科生)、张燕萍老师(研究生),逾期将不再受理。

2.项目审核617日—624日)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审核并公示

3.项目考核9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组织考核并公示

4.注意事项

各团队(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为1人;参与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作为队员参与其他团队项目,团队(项目)成员至多作为两个项目成员。

四、安全管理

1.活动报备

学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所在书院辅导员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注意事项

在开展社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做好安全防护。立项后,参与实践的各立项实践团队成员、个人须仔细阅读并填写完成《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严禁外出探险、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所在书院辅导员或负责老师报告。

3.保险覆盖

各级立项社会实践队、各志愿服务团体、各单独实践学生在活动开展前,均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

公共管理学院

2024531

附件1:《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