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立足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教师梯队建设情况,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做好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赴境外研修的推荐工作。
2.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5〕35号)、《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
3.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凡公派出国(境)研修3个月(含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2年的不得申报;公派出国(境)研修6个月(含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回校工作不满3年的不得申报;公派出国(境)研修1年(含1年)以上的,回校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管理科(电子版发至rbb1210@nau.edu.cn,联系人:任蓓蓓,联系电话:58318830,地址:中和楼408),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6年度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
2.《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