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系和课程组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公共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4-04-24浏览次数:1876

 

关于开展系和课程组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系和课程组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组织,是人才培养与课程建设的主体。因学校二级学院机构有较大调整,为保障系和课程组工作的延续性和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系和课程组在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系和课程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系和课程组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系和系主任的设置

1.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专业建设情况设置系。一般一个专业设1个系;专业有多个方向且有稳定的方向、课程、学生和老师(不少于5人),也可设系。一般一个系设1个系主任或副主任,系主任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没有专业的,但有稳定的教师和较多稳定的听课学生,可设课程组。

3.系主任职责:系主任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负责本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落实各项教学和教改任务,坚持听课、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负责本系的科研工作,组织本系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全系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人才培养、引进、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负责地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协助学院积极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学院做好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学院完成其他工作。

4.  各系活动经费和系主任津贴在各二级学院绩效经费中列支。

二、课程组和课程组长的设置

1.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根据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归属情况,按照课程性质及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调整并完善课程组设置,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委员会(样表见附件)。

2. 各二级学院可重新遴选和调整各课程组组长。课程组组长须为各二级学院在岗在编的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师德优良,工作积极主动,教学效果良好。

3. 二级学院(教学部)是课程组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课程组建设,指导课程组开展活动,定期检查课程组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学期末和年终对课程组工作进行考核。

4. 各课程组应在二级学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课程组工作条例》(南审教发〔2012〕1号)的要求履行课程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 学校教务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对课程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6.课程组活动经费和课程组组长津贴在各二级学院绩效经费中列支,对在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课程组、课程组长,学校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5月8日前将调整后的系和课程组名单盖章后把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教务委员会和组织人事部备案。联系人:教务委员会刘莉mapur@nau.edu.cn(电话:58318124)、组织人事部王红磊whl@nau.edu.cn(电话:58318830)。

特此通知

附件:XX学院系和课程组一览表(样表)

                                      教务委员会 组织人事部

2014年4月23日

附件:XX学院课程组一览表(样表).xls